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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检察:刑拘直诉提质效 快速办理显担当

2022-03-07 17:24:0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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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7日,庆云县法院远程开庭审理由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窃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该案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到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仅用5天,实现了刑拘直诉。

2022年1月16日晚,被告人王某某步行至山东省庆云县某小区,进入被害人张某某家中,趁家中无人之机,将张某某放于卧室内的钱包(内有现金700元)盗走,涉案价值700元。被告人王某某具有两次盗窃前科。因涉嫌盗窃罪,于2022年2月1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庆云县检察院认为,本案系轻微刑事犯罪,且被告人到案后认罪认罚,并不符合逮捕条件,但对王某某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又不能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庆云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法院充分沟通,决定采取刑拘直诉的方式办理本案。

2月14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庆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24小时内就完成了对全案证据审查、嫌疑人提讯、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起诉书撰写等全部工作,并于次日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月17日该案远程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到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仅用了5天时间。“通过采取刑拘直诉的方式办理了案件,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实现了办案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庆云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芦广庆说。(于慧)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刘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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