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原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接上级下发的航拍图,发现平原某村庄可能有人种植罂粟。接到线索后,办案民警根据航拍图标注的坐标火速赶到村庄。经调查发现,种植罂粟的地方,正是王某家中的两处菜地。
原来,村民王某曾听老母亲提起,可以种些大烟种子烙盒子吃。就在去年冬天,偶然间,王某在自家抽屉中找东西时翻出了半个大烟葫芦,但是当时正值冬天,天气较冷没法播种,于是今年天气一转暖,王某就在自家院子中播种下了大烟种子,收割过大烟秧子做汤喝。
在这两处菜地,民警发现了大量罂粟苗,并决定当场予以铲除,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清点出罂粟苗共计750株。王某对在家中院内种植大量罂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种植罂粟的目的是用于食用。
案件移送至平原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王某,其如实供述明知是罂粟种子而予以播种,仅为了食用而种植,但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自愿认罪认罚。
经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王某之前并无犯罪记录、吸毒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理念,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的目标,近日,在某村村委会,平原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和两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还邀请了侦查机关代表和村民代表参与听证会。
会上,村民代表也介绍了王某平时的表现情况,王某这几年为人表现良好,从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与村民相处融洽。听证员和侦查机关代表对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均表示认可。
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为切实抓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规定的落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平原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
我想着当菜吃
却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村民们可要以我为例
不要再做这样违法的事了
感谢检察官向我普法
我愿意认罪认罚......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对在场人员进行释法说理,“我国对罂粟种植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除药用、科研和科普教育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一律禁止种植。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大家一定要走出对罂粟种植的三个认知误区:一是认为量少种植不犯法;二是认为为了给人、给牲畜“治病”不违法;三是认为用于观赏不违法。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同时对身边的亲人、朋友进行提醒,做学法、懂法、守法、尊法的好公民。”
在场的村民纷纷表示,把听证会设在村里家门口,体现了公开听证会的便民性,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检察官的一席话更起到了普法作用,今后会时刻将法律牢记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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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平原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