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见王保虎,就让人感到山东人的憨厚,不善言谈,却让人感到很踏实。对他这次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兵型人才”,夏津县人民检察院的同事评价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是因为他到案管岗位还没几天,是一名确确实实的“新兵”,“情理之中”是因为他工作努力勤奋,在每个岗位虽然很低调,但都能干出扎扎实实的成绩。
不显山不露水,王保虎先后被授予全县五一劳动奖章、评为夏津县敬业好人,并被荣记个人三等功。“网上说的那句‘悄悄的努力,然后惊艳所有人’用来形容保虎一点也不为过,把他放到哪个岗位上都放心。”夏津县检察院检察长齐立东说。
作革命的“螺丝钉” 哪里需要就“拧”到哪里
36岁的王保虎,2013年8月从事检察工作,先后在公诉科、第一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部工作。目前任夏津县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主任、一级检察官、检委会委员。他的工作信条是“脚踏实地,作革命的‘螺丝钉’,哪里需要就‘拧’到哪里。”
初进检察系统,作为工科男的他为了适应新角色,就挤出业余时间不断为自己“充电”。他深知书本知识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许多论点还存在争议,许多知识还有待检验。于是没事就向老干警请教,还借阅以前办完的案卷学习,在点滴的积累中,业务小白的“萌虎”向能挑大梁的“猛虎”转变。
他还清楚地记得,在办理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周某伤情属轻伤范畴。在审查起诉期间恰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实施,被害人的伤情是否发生改变需要依据新标准进行重新鉴定。经退回补充侦查,被害人的伤情重新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撤回了案件。“这个案子让我领悟到‘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王保虎说。
不同的案件都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的事实,不同的证据,新鲜且复杂。从最初的新鲜感到转变为反反复复的工作程序,新鲜感已不存,但使命感却愈加深沉。
入检十年来,王保虎办理和协助办理的500余件案件中,审查逮捕案件无一错捕、漏捕,无一起复议、复核案件。其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无一撤诉和判无罪案件。他也实现了从“检察新人”到“检察达人”的完美蜕变。
公正司法 作群众利益的守护者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王保虎在办案时常常想,如果受害人是自己的亲人、朋友会怎样,如何将那些被害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
2015年2月,赵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案被移送审查起诉,这是他办理的第一起涉众型犯罪案件。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害人人数众多,分布在夏津县境内数个乡镇,且被害人多数为农村老人,为了保障被害人权利,他带领其他干警分头到被害人所在的村里,在村干部的帮助下按时完成了告知。
因部分老人的养老钱全部被骗,情绪比较激动,出现上访情况。他一方面做好释法说理稳定群众,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加强追赃挽损工作。最终,成功追诉8名犯罪嫌疑人,一审均获有罪判决,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群众利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他看来,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在办案中扶危济困是检察官的应有之责。他在协助办理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得知被害人留下四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全部由爷爷奶奶照顾,生活特别困难,上学也成难题。
面对如此不幸的家庭,他积极宣传司法救助政策,引导和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为其争取了5000元的救助金,解了燃眉之急。
“我相信爱能浸润人心,温暖也能被传递。”在王保虎看来,法律是严明的、不可逾越的,但同时也是温暖的,通过司法者传递的温情能直达心底。
厚积薄发 新起点要有新作为
能在这次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比武中获奖,王保虎认为自己最大的优势还是和业务部门扎实的办案经历有关。
这次比赛试题中有这样一道题目“李毅实施抢劫行为的时间为1997年3月25日,且在抢劫后的二十年内未故意犯罪,而被抓获时间为2020年,时间跨度大,期间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抢劫行为是否应该被追诉、是否受到20年追诉期限的限制。”
看到这一问题,他联想到2016年协助办理的曾某抢劫致一人死亡案,案发时间为1995年,犯罪嫌疑人潜逃后于2016年被抓获到案。当时主办检察官还拿这个问题考过自己,自己因为“重实体,轻程序”而险些酿成大错,最终又补充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证据才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这和比武题目类似,再结合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他最终顺利作答。
“办案中一定要杜绝‘就案办案’思想,不能满足于交差事、不出错,如果工作标准瞄在‘60分’,那永远也不会成长成优秀检察官。”王保虎说,“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人生的一次考试,既是对自己也是对涉案人员,人民群众需要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无论在刑事检察还是在案管中心,岗位在变,但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初心不变。“这次全省比武只是工作的起点,今后案管工作还是要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事中、事后监管向全流程监管转变,切实发挥案件管理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说起今后的工作,王保虎踌躇满志。
来源:德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