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要闻  |  山东  |  中国  |  国际  |  文旅  |  体育  |  评论  |  财金  |  教育  |  汽车  |  消费  |  吃喝  |  映像  |  周刊
首页>德州频道>内容详情

夏津检察: 检察长出庭 向食品安全“亮剑”

2023-08-22 17:31:0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近日,由夏津县检察院提起的邹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齐立东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参加诉讼。

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被告邹某为非法获利,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通过网络多次购进无合法有效购货凭证的保健品,并雇佣他人通过微信进行推销,推销成功后通过顺丰速运邮寄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服用,累计销售价款40余万元。经鉴定,所售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属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禁止非法添加的物质,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邹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夏津县检察院依法对邹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邹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赔礼道歉。庭审过程中,检察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并充分发表了出庭意见,从案件事实、证据、被告行为违法性、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的必要性等角度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来源: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刘培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