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乐陵市人民政府下发通告,加强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管理,其中包括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对违规车辆设置过渡期及设置限行区域等。
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限行区域。第一阶段:自 2023 年 3 月 6 日起,中心城区设置限行区域,东至云红大街(含)、西至汇源大街(含)、南至振兴路(含)、北至开元路(含);第二阶段: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扩大限行区域为东至碧霞大街(不含)、西至西二环(含)、南至阜昌路(不含)、北至挺进路(含)。限行区域内,每日 6 时至 20 时禁止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
通告规定,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过渡期后,全市范围内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主要指未经工信 LLDR—2023—0010001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 12995-2006)的除外。(张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