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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平原:检察护航“驰名”商标 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2024-04-25 17:34:2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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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购买原料掺杂掺假,到自行拼装、贴上伪造商标,大张旗鼓地打着正品名义“以假乱真”,获取非法利益。如此操作下,结果会是如何?

4月16日,德州市平原县检察院检察官同记者走进山东“福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办理的侵犯“福洋”假冒注册商标等案进行“回头看”,得知公司内部防控体系已得到完善,省人大代表、该公司研发中心主任赵伟表示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让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真假“福洋”

2023年3月,山东福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法务部主任宁兴江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发现一标着“福洋”牌葡萄糖酸钠商标的视频,让他们心生疑窦:“这么大产量的‘福洋’牌葡萄糖酸钠应该是个大项目,但公司似乎并没有和他们合作。”为保险起见,宁兴江带领同部门工作人员立刻寻找该公司厂家地址,通过仔细比对其厂外印有“福洋”牌注册商标标识的编织袋发现此编织袋为假冒品。

“我们的商标被假冒了!”同年4月4日,德州市平原县公安局接到福祥公司的报案。同年6月7日,公安机关在假冒商品生产现场抓捕犯罪嫌疑人,事件真相被还原。

2022年4月至6月,刘某与柴某通过“抖音”视频相识后,以营利为目的,共谋通过在葡萄糖酸钠(均价4000元左右)中掺入工业盐(均价2000元左右)降低葡萄糖酸钠纯度的方式,生产纯度分别为70%、40%的两种假冒“福洋”牌葡萄糖酸钠,导致含量不符合QB/T4484-2013标准要求(标准纯度为98%)。柴某指使刘某生产450余吨假冒“福洋”牌葡萄糖酸钠后,以126万余元的价格收购,并以146万余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寻找“侵权的他”

2023年8月11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将案件移送到平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刘某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刘某的造假行为系柴某指使,现有证据足以证实柴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

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被告人的假冒产品中并不只有“福洋”牌葡萄糖酸钠这一项产品,这让检察官心里泛起了嘀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涉案合同并不一致,究竟哪一个才符合本案?涉案金额的大小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如何突破这个证据缺口?

多次讨论后,平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振红及检察官王凯对订单进行了发货时间、地点、发货语音、视频的比对,两人梳理出16笔确定以“福洋”牌葡萄酸钠名义销售的订单。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向涉案企业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提供阅卷等法律服务,积极支持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前不久,这起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案接近尾声,柴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同时秉持“事心双解和为贵”理念,检察机关督促被告人与企业达成赔偿谅解,三名被告人共赔偿企业损失48万元,取得企业谅解。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做实检察护企

为解决涉农案件维权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平原县检察院探索建立“线索统一受理、案件集中办理、诉源深入治理”的涉农检察综合履职机制,并申报省院创新立项。建立“检察长+会长”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机制,打造涉农案件线索归集处理平台,成立涉农检察办公室,全链条、全时域、全要素开展涉农检察工作,统一集中办理涉农案件。

“我们以本案办理为契机,全面梳理已办涉农案件,拉长‘个案办理-类案监督-诉源治理-社会治理’链条,针对发现的行业治理难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擦亮‘检察蓝助力乡村振兴’品牌。”平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亮说。(李勤 高忠祥)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刘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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