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徐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不久前,被告人徐某某服用该减肥药后体重确实有明显减少,但同时也伴有口渴、心跳加速等不良反应。看到自己减肥效果突出,便萌生了售卖该减肥产品牟利的想法。
于是徐某某以每粒1.06元的价格通过某购物平台购入900粒掺加西布曲名的减肥胶囊,以每粒20-4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其微信账号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徐某某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紧密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大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并深入精准做好普法,切实呵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赵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