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您好,我是方圆(化名),非常感谢你们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这次教训,我以后一定引以为戒,好好学习,踏踏实实走正道.......”,近日,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们接到了一位当事大学生打来的感谢电话。
方圆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23年7月,她在网上看到“兼职”信息后,为赚点零花钱,在明知他人转移的钱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和支付密码等,并在上线转账过程中提供刷脸帮助。经查,通过方圆银行卡转移资金共计27万余元,其中查实系被电信诈骗资金11万余元。今年2月,庆云县公安局将其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考虑到方圆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为全面客观评价她的犯罪行为,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到其所在学校进行走访调查,对其在校表现、行为危害、悔罪表现等情况进行评估。
“方圆是我们的班干部,平时老师安排的工作都能圆满完成,和同学们相处也很融洽。此外,方圆的家境比较困难,申请了国家助学金,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她经常做各种兼职,是个好学生好孩子。”在接受检察官询问时方圆的辅导员介绍说。
经全面了解,方圆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和受处分情况,同时担任班级的班干部,学习成绩较好。检察官认为方圆作为在校大学生,因社会阅历不足,为了缓解经济困境,被不法分子蛊惑,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卡农”。而且方圆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结合其在校表现和无其他前科劣迹,本着挽救和宽严相济的原则,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了解,对于涉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在校学生,该院坚持惩治与挽救相结合,全面、准确评价起诉必要性,依法、精准提出量刑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运用好行政和刑事措施,加强行刑衔接,多管齐下,实现罚当其罪,发挥综合效应。
同时,注重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积极与教育部门、相关学校进行沟通联系,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关心关怀,及日常教育管理,强化对涉案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批评教育,使其真正认识错误,悔过自新,走上正途。(于慧 高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