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连发两份批复,同意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家网点终止营业,分别为街里支行(德金复〔2026〕21 号)、兴业分理处(德金复〔2026〕22 号)。
批复显示,德州金融监管分局已收悉齐河农商行相关请示(齐农商发〔2026〕143 号、142 号),经审核依法予以批准。根据监管要求,上述两家网点接批复后须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德州金融监管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依规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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