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一面印着“巾帼不让须眉 法理尽显风华”的锦旗,被送到北京市盈科(德州)律师事务所王晓璐律师手中。
这面锦旗,是当事人及家属对其刑事辩护工作的认可,也是这位女律师以专业守护当事人权益的真实见证。
深耕法律领域,王晓璐始终以法为灯、以心为炬,在法理与情理之间,用专业与坚韧诠释着女性法律人的职业本色。
锦旗背后:一场为自由而战的细致辩护
刑事辩护的每一步,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家庭的未来,敲诈勒索罪案件的定性与证据审查更是错综复杂,任何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不久前,王晓璐接手了田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案件,彼时田某已被刑事拘留,家属的焦灼与期盼,成为她办案的首要动力。
田某因五六年前老乡的工地敲诈勒索案被牵连,警方通过微信转账线索找到他后,田某主动投案自首。接受委托后,王晓璐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田某,耐心倾听案情,逐一梳理案件脉络。她发现,田某并非该案发起者和组织者,当初仅是为补贴家用想打工,误入老乡涉案行为后,因经济压力无路费离开才短暂参与。
同时,田某具备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其爱人还正处于孕期,家庭亟须照料。掌握关键信息后,王晓璐先与办案警官沟通,得知案件因涉案人数多需上报检察院,便即刻与检察官对接。在检察官表示案件涉恶势力需提审田某后,她又迅速会见,为其开展提审前专业指导。最终,田某的诚恳态度与清晰陈述得到检察官认可,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田某成功取保候审,与家人团聚。
普法前行:让法治之光守护校园与家庭
除了办案一线的维权,作为年轻女律师,王晓璐始终将普法宣传视作重要责任,尤其关注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法律权益保护,让法治知识走进更多生活场景。
去年年底,王晓璐应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邀请,在该县教体系统行政执法干部专项培训会上,主讲“校园侵权案件的预防和处理”专题讲座,为校园安全大讲堂第九期带来专业法律解读,助力提升教育系统干部的法律素养与风险防范能力。
作为宁津县教体局的法律顾问,她常年处理教体局及辖区中小学校日常法律事务,时常接到一线教师的法律咨询电话。从校园学生矛盾调解,到校园侵权责任认定,她都耐心解答、专业指导。
在她看来,普法是维护权益的“源头工程”,妇女儿童更需要懂法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结合办案经验,她还积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普法活动,进社区、进校园,用通俗语言讲解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知识,把专业条文转化为群众能用得上的生活常识。
“每次接到咨询、看到大家收获知识后的认可,那种‘被需要’的感觉,让我更坚定做好普法的初心。”王晓璐说,用专业为妇女儿童撑起法治“保护伞”,是身为女律师的责任。
暖心守护:为女性撑起法律 “保护伞”
执业多年,王晓璐接触过不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女性当事人的遭遇,让她更加注重在这类案件中为妇女儿童争取合法权益,用法律为她们的人生保驾护航。
此前,她代理过一起离婚纠纷案,女方陈某找到她时满是委屈。陈某与丈夫丁某结婚无婚房,丁某对陈某和不满一岁的儿子不管不顾,甚至怀疑孩子并非亲生,诉至法院要求亲子鉴定。鉴定证实孩子是丁某亲生后,陈某对婚姻彻底绝望,委托王晓璐起诉离婚。
庭审中,丁某谎称家庭困难、无业,要求陈某返还彩礼,还以身体不好为由,仅愿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但王晓璐早已掌握实情,丁某与父母共同经营饭店收入可观,家中有宅基地和房产,所谓“困难”只是逃避责任。她当庭对丁某的证据提出异议,还原其真实经济状况,法官随即对丁某进行询问并警示,丁某最终如实陈述。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无需返还彩礼,还为孩子争取到每月一千元的抚养费,切实维护了母子二人的合法权益。
“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结合办案经历,王晓璐也想给广大女性送上寄语:永远保持清醒独立,不要因为一段关系丢掉底线,经济与人格独立,才是婚姻里的底气;遭遇委屈、背叛时,善良要带锋芒,退让要有底线,及时保留证据、寻求帮助,止损抽身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若走到离婚的地步,要冷静体面为自己和孩子争取应有权益,离婚从不是人生的失败,而是告别错误、重新拥抱自己的开始。
柔肩担道义,巾帼绽芳华。“三八”国际妇女节里,王晓璐用专业的办案能力、热忱的普法初心、坚定的护权担当,展现了新时代女律师的风采。未来,她仍将以法为据、以心为炬,在刑事辩护中坚守正义,在普法宣传中传递温暖,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道路上稳步前行,用法律的力量为更多人保驾护航。 (王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