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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牟利偷梁换柱 假冒商标终被判刑

2024-03-25 16:15:1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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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有法道,诚信赢万利。但总有少数人通过造假牟取利益。为求发财捷径,一些不法分子总想着投机取巧,做起假冒产品的勾当,不料却因小聪明付出大代价。

王某某经营着一家公司,主要业务为制造通风设备。2019年11月,王某某承揽了某项目工地通风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合同约定需采购A品牌的风机、防火阀等设备。为牟取高额利润,王某某动了歪心思,伪造了A品牌的商标,贴在自己公司加工制造的设备上,销售给项目工地。后被A品牌公司发现并报警。经查,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金额已达50万余元,已涉嫌犯罪。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3月,王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万元。

检察官提醒:商标是识别和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地标记,它承载了经营者的产品、服务质量、商誉和知名度,体现了经营者的品牌形象。假冒注册商标既侵害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假冒注册商标除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一方面经营者应秉持诚信原则,合法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可随意盗取他人知识产权成果,否则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商标权利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现侵权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赵建文)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刘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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