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德州市印发《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目标和指标,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主要工程或项目,为德州市“十四五”期间各项工作的积极推进进行了科学合理安排。
《规划》共12章、53节,主要指标分为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4大类21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9项,在重点工作任务中还设置了50多项具体工作指标。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10项重点任务,包括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制定碳排放碳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深化三水统筹和四水四定,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统谋划了140多项具体工作举措,设置了8个专栏,在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等方面纳入141个重点项目。
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规划》指出,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新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动力,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23年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025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省分解任务,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
此外,加快加氢站、充电桩布局,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加氢、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实现重要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全覆盖。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100%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方面,《规划》明确,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到2025年,中心城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开展工业噪声污染扰民排查,建立重点噪声源排放企业清单。督促企业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夜间生产时间,落实噪声自行监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控城区范围内高噪声排放项目审批,从源头减少噪声排放。强化监督执法,加强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赵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