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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大会发言 | 德州惠兴德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玉林:把好事办好 让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尽快落地

2022-02-27 10:20:1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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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群众有呼声、百姓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的民心工程。在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推动下,市政府2020年10月出台《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深受广大群众好评。据了解,2021年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10部(中心城区4部),正在施工8部(中心城区2部),总体看加装电梯进度不快,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差甚远。当前制约政策全面落地的突出问题,一是业主思想难统一。《办法》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协调协商工作难度大,很难形成一致意见。一层住户由于担心房子贬值、采光不良、噪音影响等,积极性普遍不高甚至反对,也有高层住户年轻人觉得没必要,不少业主持等待观望态度。二是设计审批程序繁杂。加装电梯缺乏统一标准,有关部门主动介入不够,不敢突破条条框框。据了解我市第一部经审批的加装电梯项目,从通过规划审查到领到补助历时半年之久。三是基层单位担当尽责不够。因加装电梯费时费力无业绩回报,不少社区居委会并不积极,有的甚至要求委托代理人不仅提供全体业主签字的书面协议,还要提供全程录像,极大压缩了开展协商工作的空间,导致工作难上加难。为把这项为民利民的实事办实办好,建议:

一、调整业主表决比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278条规定,该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但我市《办法》第7条第五款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与《民法典》上述规定相冲突,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建议根据《民法典》相应规定予以调整修订。上海、广州、潍坊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城市,都已进行了调整。

二、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建议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并公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一门式”集中受理审批、实施“一网通办”和“只跑一次”等审批办法。可借鉴贵阳市经验,由国有投资公司与专业电梯加装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加装电梯平台公司,辖区内加装电梯项目及电梯加装后的维修保养,均由平台公司统一实施,既让加装电梯业主放心省心,又便于政府监管。完善加装电梯维保监管长效机制,政府补贴应优先考虑用于电梯维保,确保居民安全乘梯。

三、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不能把加装电梯简单地看作一项业主自主自筹共建共享工程,要树立党建引领的鲜明导向,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下多主体参与协商的群众工作机制。建议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列为各级党委政府“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明确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位,并将加装电梯列为综合考评加分项目,按台计分,上不封顶,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装的是电梯、暖的是人心”。

我们坚信,只要各级党委政府真抓真推,这项利民惠民工程,一定会成为提升人民幸福指数的安康工程,成为展示新时代德州文明形象的品质工程。(王玉林)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刘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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