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浓厚社会氛围,增强群众防范意识,维护全市良好的经济秩序,5月13日上午,德州市公安局召开“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发布会。德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壮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李壮志通报了2021年来德州市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情况。他介绍,2021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在防风险、保稳定、护安全上持续发力,打击犯罪、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协调推进,针对各类影响经济秩序、侵害企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开展专项打击,取得良好效果。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力军,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立案270余起,刑事拘留160余人,逮捕170余人,成功发起全国集群战役4起,通过公安部部署全国20余个省开展打击工作,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在全省位列优秀等次。
围绕经侦工作方式变化、2022年打击重点和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等内容,经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通报了全市公安机关2021年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临邑警方破获首例利用红冲手段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开警方破获陈某职务侵占案、乐陵警方破获德州某地产公司逃税案、陵城警方破获“2.0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平原警方破获杨某系列合同诈骗案、武城警方破获赵某挪用资金案、齐河警方破获汽车销售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禹城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禹城警方破获国家工作人员洗钱案、运河警方破获“3.03”非法经营案。
同时,还发布了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和防范非法集资微电影《银行的理财利息这么低?》《这些事可不能让孩子知道!》和《“元宇宙”男孩的“富豪梦”》,以寓教于乐的短视频形式,揭露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骗局,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下一步,德州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健全“三查一治”执法监督工作模式,整改执法瑕疵,提升执法质量。进一步完善涉案企业办理风险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积极参与深入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典型案例
>> 临邑警方破获首例利用红冲手段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年5月28日,临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1.1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这是德州首例利用红冲手段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聂某等人控制山东某生物燃料有限公司等空壳公司,使用技术手段获取少量成品油库存后,利用红冲手段大肆虚增成品油库存额度,进而对外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巨大损失。案件涉及山东、贵州、江苏等11个省份的60余家企业。专案组经研判后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打掉2个虚开发票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案件成功侦破,及时避免了国家税款的流失,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涉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案例警示:虚开发票后果真的会很严重!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经开警方破获陈某职务侵占案
2021年12月初,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陈某职务侵占案,查实涉案金额430余万元。
经查,2019至202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担任山东某公司业务员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公司对大客户可以进行货款赊欠的政策,伪造了公司与内蒙古、黑龙江等多家大公司的购销合同和对账单,未将公司应收货款打进公司账户,反而通知客户将货款直接转账给其个人的银行账户,累计侵占了公司货款430余万元。陈某终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案例警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不仅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也将自身前途和家庭幸福毁于一旦。职务侵占罪多发生于企业内部员工,尤其是中层领导、财务人员以及负责购销的工作人员,因此,企业应加强教育管理、强化财务监督,防范工作人员利用公司管理漏洞侵占、挪用欠款,从源头上避免损失发生。
>> 乐陵警方破获德州某地产公司逃税案
2022年初,乐陵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德州某地产公司逃税案,挽回税收损失500余万元。
经查,2010年1月至2018年12月,乐陵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某某指使会计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利用将公司销售收入售楼款记为“其他应付款”的手段以及不如实按照销售收入申报纳税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涉嫌逃税罪,逃税金额共计350余万元。办案民警对该公司相关账目与缴税明细进行比对,逐笔分析、综合研判,最终确定了实际的逃税金额。在强有力的证据支持下,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到案后对涉嫌逃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的成功侦办,挽回了地方政府的税收损失,维护了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例警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关于逃税罪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
依法缴税是企业的法律义务,也是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任何藐视法律、心存侥幸的幻想,必将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追究。
>> 陵城警方破获“2.0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年以来,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经侦大队积极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依托警税协作机制,成功破获“2.08”全省首例平台企业涉税犯罪案件,打掉虚开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
经查,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德州某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深圳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某互联网平台大肆宣传,为其引进有进项发票需求的个人在经济产业园区注册成立空壳公司800余家,进而为受票公司虚开发票,是典型的“互联网+虚开发票”犯罪。该案涉及山东、广东、江苏等24个省、市、自治区的500余家受票公司,涉案增值税发票共计2.7万余份,涉案金额21亿余元。
案例警示:部分企业以身试法,包装成“灵活用工、代发薪资、任务众包、财税服务”等平台干着倒卖发票和非法转账的生意。根本没有发生真实业务,就连场景平台也是虚构,走走形式而已。随着此类违规平台涉税案件的高发,税务、公安等多部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联合打击行动。相关企业应谨记:伸手必被捉,违法必被究!
>> 平原警方破获杨某系列合同诈骗案
2021年3月,平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系列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为涉案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0万余元,保护了企业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为平原公安经侦工作再添战果。
2020年9月平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辖区企业受骗的报案,平原县局立即立案侦查。在侦办案件中,办案民警运用传统侦查与信息化手段并举,对海量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成功串并多起系列合同诈骗案件。办案人员辗转多次赴江苏南通,无锡,天津等地调查取证,以最快的速度研判出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最终,于2021年1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通抓捕归案,2021年3月5日,该案被成功移诉至检察机关。
案例警示:营商环境事关经济发展、城市形象、企业利益、民生福祉,近年来,平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足“遏制犯罪、防范风险、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职能定位,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围绕“打击、预防、服务”多点发力,创新便民利企工作措施,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经侦力量。
>> 武城警方破获赵某挪用资金案
2021年1月,武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赵某挪用资金案。经查,2020年2月份至7月份期间,赵某利用其担任武城县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职务便利,在完成房产销售业务后,私自收取孙某等5名业主缴纳的房款和定金33万元占为已有,拒不偿还。赵某被抓获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已将挪用款项全部用于在网络赌博平台进行赌博活动以及日常生活消费。2021年6月,该案移送武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2月,武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 1年2个月。
案例警示:部分企业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有空可钻。各类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整改管理漏洞,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和守法理念,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 齐河警方破获汽车销售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年3月,齐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逮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嫌疑人周某春。2019年3月,齐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数名群众报案,称辖区山东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他们宣讲投资房车理财项目,以投资理财为名义对其实施诈骗,受损群众较多。齐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抽丝剥茧、层层推进,最终查明:2018年4月份,周某春在齐河县工商局注册成立山东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及周某春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网络推广、口口相传、开推介会等各种方式对外宣传其房车理财项目,以承诺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获得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在吉林省、内蒙古、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等地发展会员500余人,吸收投资总金额2000余万元。
案例警示:“高利息,高回报”,当我们想要做些投资,梦想着发大财的时候,当看到抓人眼球的广告宣传,一定要注意、要警惕,很有可能遇到了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往往采取“放长线钓大鱼”“拆东墙补西墙”的作案手法,不断翻新名目手法,以高于银行几倍利率为诱饵,诱惑和煽动公众参与。劳动创造财富,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远离高息陷阱!
>> 禹城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
2021年12月24日,禹城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对敲型地下钱庄案,这是德州首例和境外钱庄相勾结的地下钱庄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等人与澳大利亚换汇公司相勾结,由黄某、王某具体负责澳大利亚换汇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换汇业务,利用专业类银行客户管理系统,为全国4.5万名客户提供非法换汇服务,具有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重大嫌疑,仅2018年以来澳币与人民币双向兑换金额高达288.68亿元,犯罪嫌疑人为躲避侦查,大量购买他人银行卡进行转移涉案资金。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逮捕5人,打掉地下钱庄窝点两个。目前,该案件相关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一年半至三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警示: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通俗而言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市民朋友如因子女在境外入学,亲属在境外打工等原因,从而有买卖外汇需求,请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同时请保管好自己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和银行卡,不要轻易外借、出租、出售,警惕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犯罪活动。
>> 禹城警方破获国家工作人员洗钱案
2021年11月5日,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涉国家工作人员洗钱案件。该案的成功侦破,有力的推进了全市的反洗钱工作。
2021年8月,德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某贪污、受贿案过程中,发现张某通过提供银行账户转账等方式帮助犯罪嫌疑人转移贪污、受贿赃款20万元,事后由犯罪嫌疑人将相关的赃款用于个人挥霍。张某行为构成洗钱罪,2021年9月,禹城市公安局将张某抓获归案,张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21年11月15日禹城市人民法院因张某涉嫌洗钱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判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警示:洗钱罪包含了两种行为类型,其中,通过资金账户等方式为他人的上游犯罪进行洗钱的属于“他洗钱”;通过将上游犯罪所得财产转换为现金、支票、股票,或者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为自己上游犯罪进行洗钱的属于“自洗钱”。广大市民要遵法守法,坚决杜绝随意帮助他人转账汇款、转移资金或取现等行为,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 运河警方破获“3.03”非法经营案
近日,德州市公安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3.03 非法经营案”,该案系近年来全市首起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支付结算类案件。
2021年3月,运河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人民银行德州中心支行移交的一条线索,立即开展工作,经过5个多月的镇密侦查,查实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等人以杭州某商务有限公司为依托,实施非法买卖外汇、非法资金支付结算犯罪活动。2021年8月,德州市公安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在全国8地市进行集中收网,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打掉非法买卖外汇、非法支付结算平台1个,查实非法经营数额达4.8亿余元。拓展出涉及山东、安徽等13个省市的地下钱庄线索,通过公安部成功发起集群战役,开展全国性打击。
案例警示:近年来,公安机关保持对地下钱庄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犯罪分子躲避金融机构监管,利用“对敲”手法将大量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入流出,不仅对国家外汇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和冲击,而且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张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