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德州市司法局解读《规定》有关情况。
对于解决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这一难题,《规定》采取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对策。
在“疏”方面,《规定》第二十条对拟建、在建住宅小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进行了规范,要求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的督促和指导。
在“堵”方面,《规定》第二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提出了要求: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规范使用集中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做好充电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姜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