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德州市印发了《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德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8月21日,德州市召开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解读新闻发布会。德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刘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贾长群,市审批服务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霍宪涛,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柴文刚,市“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洪生出席发布会,介绍文件的总体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了“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要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在“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之间提供“歇业”缓冲。德州市自2022年3月份起就推行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对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为解决市场主体歇业相关手续多、环节多、跑腿多等问题,2022年6月,德州市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改革,对市场主体歇业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歇业备案登记、税务停业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医保)、 公积金停缴封存登记等整合为“歇业一件事”,为市场主体提供歇业“一站式”集成服务。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措施,推进歇业备案集成服务,努力构建歇业申请、歇业政策供给、歇业监管、歇业恢复闭环管理机制,德州市在集成歇业服务流程、简化纳税申报方式、允许住房公积金缓缴、实施包容性监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一是集成歇业服务流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了市场主体歇业“一窗办理”,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市场主体歇业材料的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和跟踪督办。同时将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建立“歇业一件事”线上服务专区,为市场主体歇业提供全程网办服务。二是简化纳税申报方式。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基础上,简并了所得税申报形式,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如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月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可改为按季预缴申报等,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三是完善社保医保政策。歇业市场主体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的,缴清欠费后,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补报。四是允许住房公积金缓缴。市场主体歇业期间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且缴存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五是实施包容性监管。对于已备案歇业的市场主体,不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录库,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可作零申报。且歇业市场主体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或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不视为存在违法行为。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助力困难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增强市场活力。(姜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