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德州市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应用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拥军对《德州市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应用办法》进行解读。
《德州市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应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日以市政府令正式公布,12月2日起施行。
《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中,对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关于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各级、各部门探索推行“信用分类审批”。德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改革工作,每年推出一批重点改革事项,市审批服务局从2021年开始,实施信用审批改革;2022年推出了“信用+承诺+容缺”三联动极简办,升级了政务服务信用评价平台,通过信用赋能,将审批流程由过去的“提交材料-受理-审核-办结”流程,重塑为“信用承诺-办结-核查”,解决了材料不全办不成事,当事人轻微失信无法制约,审批人员怕担责不敢容缺等堵点问题,压缩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激发了投资活力,优化了营商环境。目前,已有16万企业群众享受到这项改革红利。这项改革获评“全国信用承诺特色案例”“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山东省法治为民十大实事”。为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德州市以市政府令发布《德州市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应用办法》,为信用在政务服务领域的拓展应用提供了法制保障。
《办法》主要内容
明确了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务服务实施机关应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活动。明确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等的政务服务事项不适用本办法。
确定了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应用工作的管理体制。规定了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以及政务服务实施机关的相关职责。
规定了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应用的便利化方式。包括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以及其他便利服务措施。对适用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细化了承诺核查的方式和举措。强化审管互动,对免予核查的事项及时实施日常监管。对确需核查的,明确核查方式。依法需要现场核查的,由清单中确定的部门实施。
明确了违诺处理的措施及修复路径。明确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记录申请人履诺情况;申请人有不实承诺的,不得享受便利化服务。积极履行义务且及时完成整改要求的申请人,可申请取消限制。
《办法》落实措施
做好《办法》解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结合自身职能,强化《办法》的宣传解读,通过开展培训班、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和解读。线上依托局官方网站、公众号、直播间等平台,线下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流动审批车等方式,广泛开展《办法》宣传推介,确保全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深入理解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推进《办法》应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在《办法》的强力支撑下,在总结归纳“信用审批”经验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信用在政务服务其他领域的拓展应用,谋划实施一批便利性强的改革事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优化政务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在《办法》的指导下,运用好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不断丰富群众办事场景,积极破解企业群众在政务服务方面遇到的痛点、堵点、难点,持续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流程,打造“信用越好、服务越便捷”的政务营商环境。(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