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始终以“惠企助企”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简政放权、要素保障、政企互通、优化执法方式等四方面持续优化生态环保服务,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持续推进政务优化服务
一是行政审批做“减法”。持续推进“一窗受理”、“市域通办”,落实生态环境系统“市县同权”,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提升。简化审批流程,取消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审批,推行自主备案和自主验收,实现企业“零跑腿”。截至目前,自主登记备案平台共完成备案项目5.13万个,超过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总数的70%。
二是优化服务做“加法”。主动对接各重点项目指挥部,持续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全面强化“三线一单”数据库应用,为德州市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完善要素保障
开拓绿色发展新路径
一是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保障。通过推进减排工程、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优化产业结构,释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总量指标保障存在困难的省、市重点项目,进行市级统筹,全力保障建设需求。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使用,充分释放潜能。2023年以来,共完成建设项目总量确认735个,省级重点项目全部保障完成。
二是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分行等5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金融行业优势,强力助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新模式。2022年,乐陵市EOD项目列入国家级试点,已争取第一批省级授信资金14.3亿元;齐河县和德州天衢新区EOD项目列入省级试点,入库项目总数居全省前列。
助企纾困
做好企业发展“护航员”
一是建立市级首席政府服务官制度。与企业建立服务沟通机制,随时了解企业最新生产运行情况,及时解读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收集企业诉求,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迅速解决。截至目前,共办理各项诉求36项,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自行办结18项,推送相关部门18项,办结率100%。
二是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及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司法解释等内容提供定期咨询服务,通过与企业面对面交流,为企业释疑解惑。截至目前,共开展法律服务日活动20余次,解答企业法律问题100余件。
做好过程监管
探索生态环境执法新模式
一是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全市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317家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应用,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热点网格、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
二是开展柔性执法。明确轻微免于处罚情形,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施策,对违法行为轻微、无环境影响后果、符合免罚条件的行为,依法实施免罚,督促企业立行立改。截至2023年10月份,全市办理该类案件80件,免罚金额382.5万元。
三是依法科学减排。因地制宜落实差异化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施绩效分级管理和精准应急减排,制定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基本达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加大政策调整力度,进一步扶持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全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目前德州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确保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和重点项目正常施工、生产。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统筹监管与服务,多角度全方位促进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一是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机制,继续落实首席政府服务官制度,推行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将对接规上企业和市级重点项目细化到岗、责任到人。完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按职责做好现场核实、诉求办理、政策服务等相关工作,提升助企服务水平。二是坚持企业需求导向,立足企业生存发展环境,针对性优化服务内容,确保政策契合实际,不断加大助企惠企力度。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加强现场调研,深入企业一线进行帮扶指导,收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诉求,积极协调解决,真正做到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姜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