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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涉企违法行为“一类事”监督

2024-04-02 16:53:2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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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德州市召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德州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文铎,德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楚红梅,德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兰善文出席,介绍该部门2024年度“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的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德州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确定“探索涉企行政检察监督‘一类事’助力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为2024年度“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  

开展涉企违法行为“一类事”监督,主要意义就在于以解决涉企违法行为作为工作切入点,解决“虚假登记”“恶意注销”“空壳公司”等涉企违法情形,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同时纠正涉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中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滥用自由裁量权”“过罚不当”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的企业发展环境。  

市检察院“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是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府检联动工作的有效抓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构建多元化线索来源机制

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完善“虚假登记”“恶意注销”“空壳公司”等涉企违法行为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制度,以行刑双向衔接、志愿者参与等方式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实现全市涉企案件线索同步发现、双向移送、协同办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构建多元化案件办理机制

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运用行政裁判结果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执行监督以及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等多种办案类型,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圆桌会议等方式,就涉企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检察“一类事”监督。

构建多元化监督效果呈现机制

督促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企业依法履职监管,及时惩戒违法企业;纠正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错误处罚、偏重处罚及首违轻微违法处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涉案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建议行政机关从轻减轻处罚、减免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尺度,促进行政处罚权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开展最高检、省院部署的“检察护企”等系列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提出的五个“千方百计”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中展现更大检察担当。(赵美琪)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刘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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