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德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文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张小雪出席,发布《德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德州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2023年)》,并回答记者提问。
德州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制止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利益,全方位、多举措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情况
2023年,德州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10件,同比上升28.2%;审结905件,同比上升28%。
1、加强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74件,其中一审案件833件,二审案件41件。新收案件中,知识产权合同纠纷36件,著作权纠纷450件,商标权纠纷271件,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49件,不正当竞争纠纷53件,其他15件。结案871件。其中,著作权纠纷456件,商标权纠纷263件,专利权纠纷50件,不正当竞争纠纷55件,知识产权合同纠纷23件,其他纠纷15件。涉著作权、商标权案件占比最大,两类案件占比82%。涉著作权案件数量和占比逐年上升,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数较2022年度增加了77.78%。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数稳步提升,由2022年22件提升至2023年47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数量稳中有降,由2021年276件降至2022年235件,2023年降至222件,反映各类市场主体的品牌意识逐步增强。依法及时审结了涉“云南白药”“宇通客车”“百威”“金号”“剑南春”等商标权纠纷案件,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公正审结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青岛出版社有限公司、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等权利人维权案件,妥善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激发创造积极性;依法公开审理了涉“华润”“珍珍”“白象”等品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作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0件,审结28件。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3件,假冒注册商标罪9件,侵犯著作权罪5件,侵犯商业秘密罪1件。聚焦科技创新和食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密切相关的领域,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惩处刑事犯罪。严格执行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审结了涉“古贝春”“茅台”“牛栏山”“海之蓝”等商标的一系列刑事案件,依法加大财产刑罚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合规审查助力企业发展行稳致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3、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衔接协作,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基本形成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协作机制。2023年,全市新收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6件,有效地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审判工作特点
民事侵权判赔力度进一步加大。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平均判赔数额4.6万元,判赔数额支持比例95.67%。在体现公平合理、比例协调基础上,提高知识产权案件赔偿数额,进一步解决“赔偿低”问题。积极运用工商税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披露信息,依法确定赔偿数额。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在青岛某食品公司诉山东某食品公司侵害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精细化计算被告侵权获利,充分运用证据规则,判赔金额400万元,有力提振维权方信心。在北京某教育公司诉山东某教育培训机构侵害商标权案件中,明确简单酌定的数额不能直接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有助于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调撤率持续高升。德州两级法院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大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通过调解或撤诉方式实质性解决纠纷。2023年调撤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25件,调撤率达60%。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的意愿持续提升。2023年,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强制执行案件102件,仅11%的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体现德州法院以公正判决推动当事人服判息诉、促进主动履行的成效;办结执行案件101件,结收比达99%,近75%的知识产权案件首次执行即执行完毕,彰显德州法院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决心。
深入落实审判机制改革 不断优化审判工作措施
优化调解模式
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类案批量起诉、侵权事实明确等特点,德城区人民法院适用“法官+调解员”调解模式,为知识产权案件开设诉前分调裁系统,聘请有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调解员,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诉前调解。2023年诉前成功调解438件。
审判体系进一步健全 大力推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模式,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案件要素式审判。庭前由当事人填写“审判要素表”完成初步诉讼指导,大大提升审判效率。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因素,综合考虑案情复杂程度,对诉讼标的额较小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件,做到简案快审,实现审判效率与效果的同步提升。
构建联动机制
法院与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强合作,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与检察职能衔接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全市发出司法建议6件,促进推动行业良性治理。
加强智慧审判建设
积极运用网络庭审、讯飞语音识别系统、类案检索、全流程网上办案等智慧法院建设和电子信息化建设成果。积极适用互联网庭审,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庭审中运用讯飞语音识别系统,提高庭审质效;提高类案检索的数量,在案件庭审前和合议前进行类案检索,统一裁判标准;运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实现审判全程留痕,缩短审判周期。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促进文化繁荣创新
全市法院审结涉著作权案件461件,加强对文化艺术、软件开发、动漫游戏等领域的著作权保护,依法保护创作者权益。保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规范版权市场维权秩序。在深圳某文化公司诉段某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中,厘清个人参与创作与法人作品之间的关系,为同类案件的裁判提供了范本。在申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中,确认搭建“私服”、通过网民网上充值、购买游戏装备等途径非法获利,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服务品牌强国建设 全市法院审结涉商标权案件285件,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等司法保护力度。明确“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场景和法律要件。在四川某酒厂有限公司与齐河县某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依法认定“去除白酒立体商标进行销售,破坏了商品的完整性,易使消费者对白酒的品质、品种及规格产生误认,损害了注册商标的信誉承载功能”。在苏州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明确商标权人对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标识与注册商标相似、近似情形负有举证义务。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全市法院审结反不正当竞争案件55件,贯彻公平竞争政策,重点规制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当商业行为,促进市场健康有序运转。在山东某商贸有限公司诉平原某休闲食品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明确了“盗图抄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新规定,全面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多措并举 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
主动延伸司法职能
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到企业走访调研,围绕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司法问题与需求进行交流;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带队送法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开展专题座谈,满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 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与检察、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依托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举行定期座谈、专项研讨,促进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联动、法律监督与执法司法同行。与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活动,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法治服务。
建立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 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推进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持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与配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解决纠纷,实现知识产权审判“高结案率、高调撤率、低上访率、低存案率”的目标。
德州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聚焦审判执行主业,忠实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德州实践新篇章作出法院贡献。(赵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