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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政府最新通告:这些区域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24-07-11 17:44:1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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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州市政府印发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7月11日,德州市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郭本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员段化海出席,介绍文件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德州市人民政府以德政字〔2024〕34号文件,印发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起草背景。为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0年12月31日,市政府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有效期为3年,目前该文件已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德州市需继续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起草依据。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德政字〔2020〕50 号,登记号DZCR-2020-0010004)实施后评估,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组织相关镇街、法律顾问、环保专家等召开社会公众参与调研座谈会,形成评估报告提报市司法局,根据审查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示意图

主要内容。《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共三部分,分别就禁燃区分类、禁燃区范围、禁燃区的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表述和详细介绍。主要内容与原《通告》保持一致,仍将德城区和德州天衢新区范围内滨德高速以南、减河以西、南外环以北、运河大道以东的区域划为III类燃料禁燃区;德城区运河街道辖区内运河大道以西区域,德州天衢新区北至滨德高速,东至东外环,南至南外环、马颊河、东风东路,西至减河区域,以及德城区、德州天衢新区除上述范围外,其他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气代煤、电代煤、集中供热等)的区域划为II类燃料禁燃区;并要求其他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划定禁燃区。《通告》同时根据审查意见在原《通告》基础上对相关表述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规范。(姜玉茹)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刘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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