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印发了《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1月24日,德州市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孟曰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二级调研员王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牛中水出席,介绍政策的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等灵活就业人员不断增多,成为城市就业的重要群体。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经过积极申报,德州市于2024年11月正式获批成为全国第三批试点城市。2025年1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1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印发了配套政策文件,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是支持灵活缴存和使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户籍、社保等条件限制,只要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个人信用良好就可以开户缴存;根据不同职业类型和收入情况,可以自主选择缴存频次和方式,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情况下,可以灵活提取使用或者退出缴存。
二是实施补贴政策。试点实施期内,首次在德州市开户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完成首次缴存后,给予每人300元的开户补贴;对连续稳定缴存的,按新增缴存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缴存补贴,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三是租购并举保障住房需求。在租房上,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按月、按季、按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贷款时,前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纳入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额度;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承租本市公租房或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在购房上,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条件、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年限等参照在职职工执行。
四是赋能产业发展,助力城市更新。支持现代农业、交通物流、文化旅游和教育等特色产业链从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被征迁居民、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按照“以旧换新”等政策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助力新型城镇化发展。
五是强化政策配套集成。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向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如提高贷款授信额度、给予贷款利率优惠等。另一方面,符合相关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缴存人加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还可享受有关部门提供的困难帮扶、健康保障、就业培训等服务。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断创新优惠政策、完善服务举措,吸引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德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赵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