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了《德州市永诚印刷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相关资料。公示显示,该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处以3.35万元罚款。
案件追溯至2025年6月20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天衢新区分局收到信访投诉后,立即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印刷工序(两台印刷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但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开启,导致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年版)》大气污染防治类第十五条之规定,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5年10月21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