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印发了《德州市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12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苏振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哈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颜伟出席,介绍《办法》的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城市更新是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提升城市品质内涵的关键举措,关乎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市民切身利益。为全面落实国家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破解德州市城市发展中存在的基础设施老化、空间利用低效、公共服务短板等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德州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本《办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于2025年12月3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一是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城市更新定义、总体目标,确立了市级统筹、部门联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基本原则,划定了2025年、2027年、2030年三个阶段的工作节点。
二是主要任务部分,聚焦片区综合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服务功能完善、完整社区建设、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历史文化保护六大重点,明确了“留、改、拆”并举的实施路径,涵盖老旧小区改造、管线更新、便民设施配套等民生关切。
三是工作职责部分,明确了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以及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专家库提供专业支撑。
四是项目实施部分,规范了实施主体确定、规划编制、项目库管理、年度计划制定等流程,强调以城市体检为基础,保障项目科学有序推进。
五是支持政策部分,从审批优化、税费减免、资金奖补、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
六是附则部分,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2021年的旧版实施办法。
《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为德州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系统性、规范性的政策遵循,为努力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新德州奠定坚定基础。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牵头抓好《办法》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赵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