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来,真是太后悔了,当初真不应该这么糊涂来阻挡消防车!”7月1日,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私家车驾驶员吴某某在公安派出所悔不当初。吴某某因一时冲动,驾驶私家车阻挡正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被武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九日。
6月21日下午,该县广运消防救援站在处置完成郝王庄镇的农田麦茬火灾后,又接到指挥中心关于甲马营镇发生火灾的指令,便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为了争取分秒救援时间,降低人民群众财产损失,该站两部消防车一路闪着警灯、鸣着警笛提示行人和过往车辆避让。16时10分左右,出警消防车行驶至郝王庄镇郑郝路自东向西路段时,一辆白色起亚牌轿车超越消防车后,故意挡在消防车前面缓慢行驶,消防车多次鸣笛、喊话示意该轿车让行,但轿车仍驾车压道路中线缓慢行驶,路程持续约2公里左右。由于该路段对向车道不时有车辆驶来,致使消防车无法超车,因此严重阻碍了消防车快速到达火灾现场,直接影响了灭火救援任务。
警情结束后,武城县广运消防救援站立即将事件情况及消防车行车记录仪拍摄视频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该县郝王庄镇公安派出所根据曝光视频及车辆信息立即联系到车主吴某某,在警方询问中,吴某某对自己一时冲动的糊涂的行为懊悔不已。7月1日,山东省武城县公安局依法对车主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救援部门提醒,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具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 记者 徐振
通讯员 尹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