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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检察:“督促监护令”给失职父母亮“黄牌”

2021-07-28 15:07:0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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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听话、不服管,家长就可以当“甩手掌柜”吗?近日,庆云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给失职父母亮“黄牌”。

庆云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人犯罪案件过程中,经多次走访调查并充分开展评估后了解到,涉案未成年人小宁(化名)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因忙于生意,管教意识淡薄,对孩子的生活、交友情况未及时给予关心,存在长期放任、监护缺失、无力管教等情况,对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不知情、不了解,未切实履行监护义务。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其父亲监护缺位、监护不力有直接的关系,遂依法制作了“督促监护令”,对监护人提出了加强法治教育、保持常态化沟通、建立良好亲子关系、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个性化帮教工作等要求。

“我深刻认识到教育、陪伴孩子的重要性,将认真遵守‘督促监护令’,履行好监护职责,按规定汇报监护行为记录,一定将孩子管教好。”小宁的父亲如是说。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旨在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

“家庭保护居未成年人保护格局之首,因此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让监护缺位的监护人重拾责任意识,让家庭教育缺失的未成年人重新找到归属,才能更好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庆云县检察院检察长李茜表示,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跟踪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继续探索推进“督促监护令”实施机制,同时凝聚更多社会力量,落实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救助,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更好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 王志恒  通讯员 高忠祥 于慧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刘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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