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执行监督职能,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司法权威与公信力,近日,武城县人民检察院应该县人民法院邀请,选派两名检察官随同武城法院执行干警深入执行现场,全程监督见证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案。
据了解,张某与某置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21日武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某置业公司应偿还张某300余万借款及利息。因某置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申请武城法院强制执行。
经调查,被执行人张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有多套房产,武城法院依法查封并在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了该公司名下位于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汇大厦的三套房产。后经两次拍卖、一次变卖均流拍,张某申请以物抵债。武城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后,该置业公司拒不迁出拍卖房屋,遂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迁出。
执行当天,两名武城县人民检察官随武城法院十余名执行人员抵达张某与某置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执行现场。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执行依据、执行法律规定和执行事项后,遂即控制现场。
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腾退出的三套房屋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此次强制执行行动规范、文明、高效,得到了执行申请人和周边群众的认可,整个执行过程既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又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武城县人民检察院执行监督工作始终秉持“支持中监督,监督中支持”的理念,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有效衔接多种监督方式,探索运用公开听证、调查核实、现场见证等手段,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行监督质效,并针对陷入执行僵局且长期申诉信访的执行案件,通过均衡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矛盾化解。(李勤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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