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为我做主,我受伤五年今天总算拿到赔偿了。”12月17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组织公开听证,成功化解一起讼争五年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用工单位、受伤职工三方签署协议,妥善处理工伤争议,受伤职工刘某军当场拿到了5万元赔偿款。
一体化办案,深入调查核实
2016年10月,庆云县村民刘某军在某钢架公司工作中(公司后改名)受伤,后经申请,县人社局认定刘某军受到的伤害为工伤。某钢结构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遂向德州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受理某钢结构公司与某县人社局、第三人刘某军工伤行政确认监督一案后,德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与庆云县检察院一体化办案,对该案进行了一系列调查核实。
首先接谈了申请人,听取了申请监督意见,接收了有关证据材料。随后,办案检察官赶赴河北省泊头市,与申请人公司主要负责人沟通案情、释法说理。先后五次找到第三人刘某军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了解其受伤的过程等。同时,找到刘某军的同事李某营、刘某军受伤时的车间主任张某民以及实际用工主体魏某、齐某、李某长等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到庆云县人社局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询问了对刘某军作出工伤认定的过程;到某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相关公司营业执照、资产状况信息。在经过20余次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查清了案件事实,明确了争议焦点,明晰了纠纷化解方向,确定了审查处理意见。
一揽子化解 尊重实质诉求
承办检察官多次到案件第三人刘某军家中走访,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及受伤现状,重点了解了刘某军的实质诉求、期待的具体赔偿价位。为说服申请人同意化解争议方案,检察官再赴河北省泊头市与申请公司负责人张某娟进行了深入交流,说服她放下冤屈心理、正视法律责任。通过深入释法说理,张某娟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及化解的方向,支付一定数额赔偿给刘某军,以彻底化解争议。为说服刘某军同意化解争议方案,承办检察官数次联系刘某军,向其说明纠纷经过、争议焦点及执行困难,让其逐步降低赔偿额心理价位。经多次普法式释法说理、感同身受劝解以及现场到刘某军家中走访慰问,刘某军认可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同意检察机关的化解方案,要求的数额从仲裁裁决的11.7万元降至5万元。
在前期耐心倾听监督意见、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基础上,12月17日,德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组织召开听证会,在两位听证员见证下,某钢结构公司现场转账5万元给第三人刘某军,第三人刘某军尽快履行撤回执行申请、解除查封等协议内容,各方当事人就相关争议问题达成和解,三方签署和解协议,一场长达五年的争议终于圆满解决,涉及用工企业、人社局、受伤工人的行政争议、民事执行争议、仲裁裁决争议得以一揽子化解。
一机制引领 彻底定纷止争
两级检察院延伸办案提供服务,在化解争议签署协议成功后,带领受伤职工刘某军直奔法院办理撤回执行申请手续。刘某军听证现场就拿到了5万元赔偿款,企业被查封的财产、车辆等,也于当日被解封。两位听证员对检察机关化解争议、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给予高度肯定。
近年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深入调查核实,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以及“五必访”工作方法,与各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沟通,尊重各方当事人真实诉求,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工作,成功化解争议80余件。
下一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与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紧密结合,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充分履职尽责、为民办实事。(王志恒 高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