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一批水下文物保护区的通知》,古贝春酒厂旧址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成功入选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贝春酒厂旧址作为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发祥地,坐落在鲁西北平原武城县老城镇,毗邻京杭大运河东岸。这里自古漕运便利、水美谷丰,拥有得天独厚的酿酒环境。据有关文物显示,武城自西汉时期就有“东阳好酒”传世,而随着京杭大运河的开通,武城一带酿酒之风日盛,并凭借便利的交通流传于运河南北。起源于明末清初的“古贝春酒传统酿造技艺”,是流传于武城运河两岸民间的一种白酒酿造技艺,经代代相传去糟存精,工艺日臻成熟。1952年,当地几家酒作坊合并,在清光绪年间古窖池、古井基础上建立了“国营武城酒厂”,结束了民间“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经过26年的艰难探索,在1978年诞生了“古贝春酒”,1984年诞生了“古贝元酒”。进入新世纪,“古贝春”“古贝元”双双荣膺“中国驰名商标”,“古贝春酒传统酿造技艺”也被省政府列为“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古贝春酒厂旧址占地约38000平方米,完整保留了该酿酒工艺流程所需的生产和生活建筑、设施,拥有60-80年代的独特建筑风貌,是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起源、发展过程中艰苦奋斗的历史佐证,是武城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缩影,是难得的、宝贵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017年以来,为响应国家环保要求,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停止了这里的生产活动,将其作为公司的文化基地进行精心打造。几年来,在保护文物本体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公司陆续开辟了“厂史馆”“实物馆”“老领导办公室”“杜安民故居”“古窖池”“古井”“醉柳”等景观,进行了必要的环境整治,并安排专班人员进行值守,使“古贝春酒厂旧址”重新焕发了生机,前来参观游览的游客逐渐增多,影响日益扩大,2019年被省旅促会评为“山东省精品旅游先进单位”, 当年12月被列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6月被列为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下一步,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结合国家、省、市、县大运河开发利用总体工作方针和布局,认真做好“古贝春酒厂旧址”保护利用工作,积极开展文物修缮和旅游开发工作,开创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李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