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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今日起执行《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10万元

2023-03-01 18:16:5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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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近日,德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转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网址:http://hrss.dezhou.gov.cn/n49650427/n49650462/c79640446/content.html),按照规定,德州市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对举报社会保险基金违规行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奖励采取固定奖励或比例奖励的方式对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按一定比例奖励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但未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给予500元固定奖励。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根据举报对象不同分别按照损失金额的2%、3%、5%给予奖励。举报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报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并结案。

德州统一了社保基金监督的投诉受理渠道,可拨打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举报。《奖励办法》还确定了奖励申领程序。人社部门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但是,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王文佼 王志浩)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刘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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